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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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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流通业转型升级,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工商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以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消费,支持鼓励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特拟定了本《政策措施》。

          二、起草的可行性

          (一)在已出台的《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紫府〔2019〕60 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扶持。

          (二)《政策措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未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减损。

          (三)《政策措施》经起草单位多次组织摸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及管理对象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上限上规。1.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企业、大个体户和上规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上限上规企业和大个体户下限下规三年内再上限上规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服务业总额增速10%以上的,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申报统计数据。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以及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0.36万元。

          (四)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县内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且被认定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五)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工商信局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